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 《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 意见》等政策精神,全面推进全民健康志愿服务工作,让广大健康行业志愿者拥有合法合规 的志愿服务身份, 更好地服务全民健康事业, 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为我国的志愿者公益事业 添砖加瓦,中华志愿者协会特批准成立了“全民健康志愿服务总队” (以下简称: 全民健康 总队),将在中央精神文明办的指导下, 依照《志愿服务条例》和中华志愿者协会章程开展志 愿服务工作, 普及志愿理念, 弘扬志愿精神, 培育志愿文化。并充分发挥中华志愿者协会和 国家民政部、国家卫健委等相关发起单位的优势, 整合优质的健康行业志愿者资源, 实现“全 民健康+志愿服务”的资源优势叠加效应。为全民健康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主要任务
1、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重要指示; 提高全民 “治未病”、防慢病、抗衰老能力, 传承和弘扬优秀健康养生文化, 促进全民健康素养,提 升全民健康认识, 提高全民健康服务水平,推动全面构建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强化“我的健 康,由我做主”的理念,造福个人和家庭,造福于社会;为推动“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的 战略主题和“健康中国”建设,打下坚实健康基础;
2、面向全国各地区及社会公众招募和组建公益性质的志愿者团队, 组建全民健康总队区域服 务支队和行业、专业服务队,吸纳在医疗/医药企事业单位、 健康养生服务单位、健康产品研 产供销机构、健康养生人才孵化机构等大健康产业关联机构从业的热爱健康、追求全民健康 事业的机构和个人,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以促进人的健康服务为主要内容, 自愿为社会和他 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竭尽所能,无私奉献,服务群众,回报社会,获得自我提升、实现自身价值。
3、围绕“全民健康大讲堂、志愿者公益培训、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援助、心脑健康志愿宣教、 糖尿病人群健康援助、 基层中医技能提升培训、低收入家庭健康援助、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关 爱项目、早癌筛查公益行、青少年健康促进项目 ”等公益项目,选择适合项目内容,组织志 愿者进入社区、养老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地方开展各类公益性活动;
4、依托全民健康公益学院, 常态化组织开展全民健康志愿者公益培训, 培养志愿者公益服务 情怀和实用健康技能,提升志愿者的综合素养、专业能力和崇尚行善的道德情操;
5、开展社会调研工作。到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调查社会对健康服务资源的 需求动态,根据调研情况,为群众提供符合实际的健康促进志愿服务;
6、对志愿活动的反馈进行收集整理存档,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7、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委托的其它志愿服务任务。
志愿者资格
1、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健康服务事业, 有爱心和奉献精神, 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 基于良知、 信念和责任,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自愿利用业余时间,无偿为社会公众提供志愿服务;
2、接受全民健康总队组织的培训,考核通过后正式注册登记;
3、学历不限,身体、心理、精神健康,具有健康服务技能者优先推荐成为正式会员;
4、年龄在 16 岁以上,均可参加志愿者服务工作;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条例》 等的相关规定。
志愿者义务
1、签署《全民健康志愿服务安全免责书》,并履行该安全免责书规定的责任;
2、自觉遵守全民健康总队管理制度, 服从全民健康总队和各支队分队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3、志愿服务时仪表整洁, 言辞文明, 佩戴志愿者标识, 自觉维护全民健康总队和上级主管主 办单位的形象;
4、全年服务时间累计不低于 24 小时。如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应至少提前一天说明;无故不 参加志愿活动服务的,累计每年超过三次的应视为自动退出;
5、全民健康总队组织的公益活动均为无偿行为, 任何志愿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财物或托 请私人事务。如果发现立即停止其志愿服务活动,并撤销其志愿者资格;
6、志愿者在进行公益活动时,应禀承无私奉献的精神, 不得借机推销产品或进行有偿服务(包 括后续收费、代替宣传等变相有偿行为)。如有发现立即停止其活动, 并向上级汇报, 情节严 重者取消志愿者服务资格;
7、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应遵循《志愿服务条例》工作原则, 恪守职业道德(包括不泄露他 人隐私等内容),认真服务, 努力学习, 积极实践, 不断提高服务本领, 积极热情地做好志愿服务工作。
8、志愿者如需以志愿者身份单独进行公益活动时,应向所在志愿服务队按有关流程进行报备, 否则不能被视为全民健康志愿服务的公益活动;
9、不以全民健康总队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志愿者权益
1、有优先获得全民健康志愿者团队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2、接受与志愿服务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自我成长培训;
3、有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全民健康总队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力;
4、优先参加全民健康总队系统组织的专家专场讲座;
5、优先参加全民健康总队举办的各类健康养生免费体验活动;
6、通过参加公益活动所获积分,可优惠或免费兑换相关健康产品和健康服务;
7、可根据需要开具志愿工作证明材料,以作为对个人表现的认可;
8、志愿者可酌情请假(事假、病假、产假等),全民健康总队将保留其下一年度志愿者资格;
9、有自愿加入全民健康志愿服务团队和自愿退岀团队的权力。
申请办法
1、报名申请
全年接受个人志愿者免费注册报名, 由组织审核确定。
申请方式:
1)安卓和苹果手机均可从相应手机商城下载“中华志愿者APP”-完成注册。具体注册流程详见文件1.3附件A
2)请访问全民健康 365 系统小程序,打开“志愿者申请”栏目,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或到各
服务团队现场办理。
2、审核录用
全民健康总队视报名人数和工作需要安排考核时间,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报名者进行审核,通过者注册登记为“全民健康志愿者”。
3、会员申请
优秀志愿者和有志于健康行业的从业者可依据个人意愿按规定申请成为中华志愿者协会会员, 审核通过者颁发《会员证书》,成为专业志愿服务会员,享受会员应有权益。
志愿者个人会员申请流程:
1)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小二寸的证件照片两张
2)填写志愿者中华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附件 1)
3)完成个人志愿者会员年费缴纳:个人志愿者会员年费 200 元/年,三年起交, 一次性最多交5年;
汇款账户信息(银行/网银均需要汇款到以下帐户):
账户名称:中华志愿者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王府井金街支行
账号: 0200 0007 0901 4476 956
注:1)汇款用途注明:全民健康志愿会员
2)以上文件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
电子版填写完成,贴照片扫描,发送至邮箱: qmjkzyz@163.com
纸质版快递至: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 8 号紫金园 B510全民健康志愿服务总队综合办 李秘书长收 15901230316 010-51151605
管理与表彰
1、全民健康总队年终考评志愿者的工作时间与服务质量。考评合格者, 予以继续录用; 考评不合格者,不再录用。工作表现优秀者在年终予以表彰;
2、如志愿者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经审议通过后, 终止其志愿者资格, 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48 小时以上、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优秀志愿者, 经推荐可参加“全民健康优秀志愿者”称号评审,通过者颁发相关荣誉证书。优秀志愿者即使因年龄等原因不再从事志愿服务,但仍享受志愿者的所有权益;
4、在征得志愿者同意的前提下在媒体上积极宣传志愿者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