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助推健康中国战略,关注全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的指示,在国家卫健委《“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等政策指导下,围绕“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的战略主题,促进社区健康服务事业发展。我委将全面整合健康管理服务机构资源,依托专家委员会专家优势,决定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邀请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参与共建全民健康社区服务中心品牌共建项目的申报工作,进一步促进社区健康服务事业的发展。
特此通知.
全民健康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日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品牌共建申报说明
一、推选方式及推选流程
1. 组委会提名推荐;
2. 县(市)及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市级以上重点企业推荐;
3. 市级以上行业学会、协会推荐;
4. 个人、单位自荐;
5. 组委会提名,通过初选、复选审定产生。
二、推选对象及条件:
推选对象:医疗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健康管理公司、健康养生\美容等服务机构等从事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推选条件如下:
1. 申报机构有着一定数量的服务对象,同时获得广泛的认可;
2. 申报机构有着完整的构建体制和专业的员工队伍;
3. 申报机构有着明确的发展目标,具有较强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并有突出业绩,有着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协作机制;
4. 健康服务机构分两种,均要求基础设施齐全,B类场所300平米以下,在职经过健康管理相关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不低于3人;A类场所300平米以上,在职经过健康管理相关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不低于8人;且在业界有一定良好口碑均可参加申报。
三、报送材料:
1、共建申请表;
2、单位简介、门店照片2-5张及单位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3、研究成果、专利证书和获奖情况介绍及有关图片等(如有);
说明:申报材料均用电子版打包,文件名标注清楚申报单位名称。
四、特别说明:
门店共建授权有效期为一年。有关申报参选不收任何评审费,只对通过审核机构象征性收取部分公示宣传费,并颁发授权书和牌匾,同时在相关网站公示共建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