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指示精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服务全民健康事业。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我委将全面整合健康管理服务机构资源,依托专家委员会专家优势,决定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邀请100家医疗健康管理机构参与共建首批全民健康管理服务创新单位的申报工作,进一步促进健康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
首批申报筛选单位需为健康管理服务事业做出积极贡献,在发展方向上定位准确,注重社会效益,具有很好的发展特色和影响力。对参加申报并通过审核的机构将颁发《全民健康管理服务创新单位》相关证明,并在全民健康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特此通知
全民健康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
全民健康管理服务创新单位申报说明
(一) 推选方式及推选流程
1. 组委会提名推荐;
2. 县(市)及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市级以上重点企业推荐;
3. 市级以上行业学会、协会推荐;
4. 个人、单位自荐;
5. 组委会提名,通过初选、复选审定产生。
(二) 推选对象及条件:
推选对象:医疗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健康管理公司、健康养生服务机构等从事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推选条件如下:
1. 申报机构多次获得过地市级以上政府机构授予的奖励;
2. 申报机构曾经获得过全国性健康管理评选活动的奖励;
3. 申报机构器械及技术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 申报机构有着一定数量的服务对象,同时获得广泛的认可;
5. 申报机构有着完整的构建体制和专业的员工队伍;
6. 申报机构有着明确的发展目标,具有较强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并有突出业绩,有着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协作机制;
7.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健康养生等服务机构要求配置设备齐全,场所原则上不低于200平米以上,从业人员5人以上;健康管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设备齐全,场所不低于800平米,在职经过健康管理师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不低于30人,且在业界有一定良好口碑均可参评.
三、报送材料:
1、申报表;
2、单位简介及相关证明文件
3、研究成果、专利证书和获奖情况介绍及有关图片等;
说明:申报需附特写照片电子版2张。
四、特别说明:
有关申报不收任何申报评审费,只对通过审核机构收取年度专家指导服务及公示宣传费,并颁发牌证,同时在相关媒体及网站公示首批创新单位名单。
申报表格请发邮件索取 邮箱:qmjk01@163.com